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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设立需要什么材料,信托在什么情况下终止?

此文章帮助了461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信托设立需要什么材料

信托投资公司接受信托,采取书面的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采用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信托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二.信托在什么情况下终止

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消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

(一)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二)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三)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

(四)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五)信托被撤消;

(六)信托被解除。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保证是担保的典型形式,保证人通过自己的信用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在保证中,债权人的利益能否实现要依赖保证人的信用,而信用具有多变性,因此保证并非最有保障的实现权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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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办理抵押登记,应登记而未登记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抵押登记不仅可以有效避免重复抵押,还可以起到证明作用。因此,签订完抵押合同之后,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另外,签订抵押合同的生效日期是办理登记的日期,而非签订抵押合同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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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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