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债权债务问题,拔打免费债权债务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  债务案例  >  不能认定为民间借贷的纠纷应如何处理

不能认定为民间借贷的纠纷应如何处理

此文章帮助了295人  作者:成都债权债务张懿邈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不能认定为民间借贷的纠纷应如何处理

原告周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范某偿还借款5000元及利息;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6月,被告因急用2向原告借款5000元,约定借款期限1个月。2016年6月21日,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汇款至被告所有的中国银行账户。借款到期后,被告拒绝还款并声称原告自愿往其账户汇款,故诉讼至法院,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不构成民间借贷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举证。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原、被告原同为青花小苑酒店的员工,2016年6月21日,原告向被告账户汇款5000元,原告主张该款系被告向其借款。在庭审当日,被告未到庭,法庭二次电话要求被告到庭参加诉讼,但被告拒绝。经与被告通话确认,被告承认收到了5000元,原告也向其催要过该款,但否认与原告存有借贷关系,被告认为原告汇入账户的款归其所有,拒绝返还。被告承认收到了原告的该笔汇款,虽然否认双方存有民间借贷关系,但是其未能说明该款项的性质,其主张”款在其银行卡内,该款项就归其所有。”被告的观点没有合法根据,其取得的利益为不当利益,给原告造成了损失,故被告应当将该款项返还原告。

律师说法:能否认定为不当得利

由于原告提交的ATM机存款凭条,证明了2016年6月21日,原告通过中国银行ATM机向中国银行卡号为X账户汇款5000元。原告提交的银行交易流水查询,证明了中国银行卡号为X账户,在2016年6月21日收到5000元。原告申请法院调取的X账户信息,证明了卡号为X号账户为被告范某持有,在2016年9月21日其将该账户注销,重新开立了新账户。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只能证明原告通过中国银行ATM机向被告账户汇款5000元,并不能证明该款项的性质为民间借贷关系,且被告否认双方存有民间借贷关系,故原告主张双方存有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不能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其取得的利益为不当利益,给原告造成了损失,故被告应当将该款项返还原告。事实上被告占用原告款项期间存在孳息,被告应当承担占用该款项期间的银行利息,按照中国银行同期同类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以上就是关于不能认定为民间借贷的纠纷应如何处理的介绍,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向法邦网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代理经济领域的案件,需要律师拥有缜密的逻辑思维,娴熟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业务实践经验,才能够实现当事人损失最小化。因此,专业是对律师最基本的要求。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债权债务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的,法院将不会支持你的请求。另外,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应急措施,也就是说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会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要赔偿。因此,诉前财产保全需慎用。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资深公司法务律师,擅长应收帐管理与企业风控,曾办数百起重大债务案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债务案例相关咨询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服务。

债务案例相关文书

法邦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各种债务纠纷案例,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案例,民间借贷案例,公司、个人债务案例,债权债务转让案例,侵权赔偿案例,担保、抵押、质押等案例。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债权债务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