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债权债务问题,拔打免费债权债务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大理债权债务律师  >  公司债务  >  合同履行与抗辩  >  企业破产前履行的合同是否可撤销?

企业破产前履行的合同是否可撤销?

此文章帮助了442人  作者:张成彦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破产企业撤销权  

原告破产企业管理人在审核该破产企业账目时发现,破产企业在破产前向被告某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35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破产管理人认为该款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有权请求予以撤销的情形。现依该条规定,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该支付行为。

法院判决: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清偿行为没有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驳回原告破产企业管理人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个别清偿债务人财产受益

本案为破产管理人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原告破产企业管理人作为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破产管理人,是有权提起撤销之诉的。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要撤销债务人的个别清偿行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个别清偿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二是债务人必须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但如果个别清偿行为对于债务人财产而言是有利的,即并未损害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该个别清偿行为是不得被撤销的。本案中破产企业与被告某服务公司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其买卖机器的行为并未以高价购买,也未侵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其买卖行为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以上就是关于“企业破产前履行的合同是否可撤销?”的案例介绍,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如您遇到以上类似事情,最好咨询专业债权债务律师帮助分析,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大理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合同履行与抗辩中,最易产生纠纷的就是抗辩权不满足法定条件。很多当事人自我感觉对方有不履约的可能,就中止合同的履行,其实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在行使合同履行抗辩权时,一定要满足法定的条件,如不安抗辩权中需要搜集相关的证据,且需要通知对方,做到这些才可降低法律风险。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公司债务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力,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因此,在快到诉讼时效期满时,债权人有必要采取一些自救措施,比如,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或与债务人对账,从而达到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的目的。总之,变被动为主动,债权人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大理债权债务律师推荐

施永宝律师
施永宝律师知名债权债务专业律师,执业多年来,带领自己的团队,一直专注于解决债权债务的纠纷
施永宝律师成功办理过众多债权债务案件,是债务领域的专家律师。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大理债权债务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大理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合同终止,合同解除,合同履行地,履行期限,合同的效力,合同履行抗辩事由,合同纠纷争议解决方式等合同履行法律问题。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债权债务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