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拖欠工程款的危害有哪些?
建筑产品的实施,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投资活动,属经济范畴。本文从经济和法律的角度出发,研究和探讨拖欠工程款问题的解决办法。
拖欠工程款的危害主要是严重地削弱了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地位。在党的十四大时中央就明确提出要振兴建筑业,使之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由于建筑业至今仍是微利行业,同时大量的工程拖欠款不能及时到位,导致部分施工企业虽然帐面盈利但实为亏损,使企业创造的利润被建设单位占有或被无形地转移给其它行业,形成建筑业“高产出,低效益”的局面,与中央提出的支柱产业的地位极不相称。
二、工程款拖欠的预防对策
1、把好业主资金审查关
这就要积极介入建设单位资信的审查,做到未雨绸缪。凡应实行项目投资法人责任制度的,应审查其项目投资法人是否真正组建起来,注册资本是否真正到位。针对项目新组建的投资法人,通常还没有业绩,此时,观察其管理水平很重要。如果项目法人重视聘用和发挥监理工程师的作用,说明其较为稳健,具有可信赖的基础。
2、把好工程造价关
应立足于以合同方式明确工程造价的方法,并主要着眼点在于审慎地选择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对此,建设部1999年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列明了三种方式,应把握这三种方式的优缺点和针对性。
3、把好索赔关 施工合同中的索赔,指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并且属于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凭有关证据提出的给予补偿的要求,包括要求经济补偿和工期延长两种形式。
4、把好诉讼关
前述所谈问题是着眼防免诉讼;但问题如果累积起来,难以解决;又要直面诉讼。而且,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批复精神,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间为从竣工或者约定竣工之日起6个月。这样一旦纠纷僵持,诉讼在所难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