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抵押登记的规定
(一)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抵押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的,机动车所有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登记。
(二)申请抵押登记的机动车必须符合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国家对机动车管理统一规定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3、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四)对抵押车辆,当抵押权消灭时或者需要办理转移登记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共同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注销抵押。
二、车辆抵押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原件;
(二)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