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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抵押分哪几种,不动产的抵押有哪些特点?

此文章帮助了596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物权的抵押分哪几种

物权的抵押分为两种,即动产的抵押和不动产的抵押。不动产的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拥有的不动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不动产的抵押有哪些特点

不动产的抵押具有其特点,即不动产的不可移动性和土地资源的保值和升值的可能性、因为不动产的不可移动性以及土地及地上定着物潜在升值的可能性,使得金融机构对用不动产作为抵押担保极为重视。相对动产抵押,虽然不动产抵押的风险相对较小,但不等于说没有风险。因为我国的现行土地政策与法规的特点,使得不动产与拥有该不动产或依附于该不动产的法律关系变得非常复杂。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是对抵押物价值的支配权而不是实体的支配权。也就是说,抵押权是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不是以抵押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要注意,抵押合同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办理抵押登记才能更好的保护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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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办理抵押登记,应登记而未登记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抵押登记不仅可以有效避免重复抵押,还可以起到证明作用。因此,签订完抵押合同之后,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另外,签订抵押合同的生效日期是办理登记的日期,而非签订抵押合同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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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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