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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有哪些,土地使用权的获得形式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1218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土地所有权有哪些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分为两类,即城镇的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属集体所有。国家的土地所有权和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不能抵押。只有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和集体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其地上走着物可以抵押。

二.土地使用权的获得形式是什么

由于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分为划拨和出让,所以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的抵押又与出让的土地使用权的抵押存在着区别。因为地上建筑物的竣工与否,又存在着在建工程项目的抵押和已获产权房屋的抵押。因为往往由于资金问题,一个建设项目常有几家投资方共同出资建设,称为投资组合,所以又产生了共建项目的抵押。军队是独立于地方政府之外的,所以军队拥有的不动产的抵押也往往是金融机构感到棘手的问题。在实际抵押中,又常常会遇到期得房产权益的抵押和共有房产的抵押。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活动的频繁,金融机构还会不断碰上诸如租赁权的抵押、已出租房产的抵押和重复抵押等。

实际生活中,不动产抵押所产生的法律关系非常复杂,如果理不清这些复杂的法律关系,在不动产抵押活动中难免会误入歧途。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是对抵押物价值的支配权而不是实体的支配权。也就是说,抵押权是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不是以抵押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要注意,抵押合同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办理抵押登记才能更好的保护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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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办理抵押登记,应登记而未登记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抵押登记不仅可以有效避免重复抵押,还可以起到证明作用。因此,签订完抵押合同之后,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另外,签订抵押合同的生效日期是办理登记的日期,而非签订抵押合同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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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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