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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间担保物毁损咋办,抵押物可以进行买卖吗?

此文章帮助了811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担保期间担保物毁损咋办

债务尚未到期,债权人还不能直接要求债务人给付赔偿金等代替物,可以先提存它们,等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提取这些提存物了;如果此时债务履行的期限正好届满,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就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给付赔偿金等代替物了。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二.抵押物可以进行买卖吗

抵押人在抵押期间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并且将转让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如果抵押权人不同意转让抵押财产,抵押人就不能转让,强制转让的行为原则上是无效的。在这里有一种情形是例外的,即受让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则抵押权消灭。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是对抵押物价值的支配权而不是实体的支配权。也就是说,抵押权是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不是以抵押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要注意,抵押合同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办理抵押登记才能更好的保护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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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办理抵押登记,应登记而未登记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抵押登记不仅可以有效避免重复抵押,还可以起到证明作用。因此,签订完抵押合同之后,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另外,签订抵押合同的生效日期是办理登记的日期,而非签订抵押合同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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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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