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债权债务问题,拔打免费债权债务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  债的转移  >  其他债权债务转让问题  >  什么是次债务人,次债务人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次债务人,次债务人的法律规定?

此文章帮助了851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次债务人

是指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民法理论上通常所称的“第三人”。

代位权诉讼涉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两个法律关系,需要考虑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三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问题。次债务人的债务清偿能力具备与否,不影响债权人代位向次债务人行使清偿债务的权利,只要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即可。代位权制度的设立目的即在于拓展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范围,充实债权人一般担保的实力,使得在债务人既不清偿到期债务而又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下,债权人代位行使权利,使所受到的损害得以补救。

二.次债务人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这一规定表明,债权人行使债权人代位权所作的代位权诉讼一经法院确认成立,就所确认的债款数额,次债务人向债权人负有直接清偿的义务和责任,原来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而在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形成了一种新的且为生效判决所确认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显然是一种债的转移,即由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的债款数额转嫁为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该债款数额。在债权人进行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在取得了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清偿权利的同时,却丧失了原本既有的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主张和清偿权利。这样,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最终后果,不仅没有使债权人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基础上拓展到次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范围内,反而使债权人的债权权利的实现又处于一种新的风险境地,甚或增添、扩大了债权人的债权风险。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的双方,一方取得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因此,有效的债权债务概括转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转移的债权债务合同为有效合同;合同为双方当事人都承担权利义务的双务合同;转移需要对方当事人同意。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债的转移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转移债权的,需要双方签订新的债权转移协议书,签订即生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签订之后,需要及时通知债务人,以便债务人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偿还义务。如果没有及时通知,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履行了义务的,债权即消灭,新债权人无权再向债务人请求偿还债务,而只能向原债权人进行追偿。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资深公司法务律师,擅长应收帐管理与企业风控,曾办数百起重大债务案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债权债务抵消合同、债权债务公告、债权债务抵消、债权债务变更证明、债权转让反诉、债权债务纠纷等内容,资深债权债务律师在线免费为您解答相关法律咨询。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债权债务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