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债权债务问题,拔打免费债权债务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包头债权债务律师  >  债的担保  >  保证  >  执行担保的方式,执行担保的程序是什么?

执行担保的方式,执行担保的程序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554人  作者:包头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执行担保的方式

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的规定,债的担保可以有保证人、抵押、质押、定金和留置5种形式。执行中的担保由于是保证已生效法律文书的实现,因而它不同于保证一般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担保。依据执行担保的这一特征,它不可能适用定金和留置这两种担保方式。因为定金担保只适用于合同中,定金的交付能对合同的存在起证明作用,而生效的法律文书不是合同,更无须以别的形式证明其存在;留置的前提是权利人事前占有了义务人的财产,而生效法律文书中的权利方不可能事先占有义务人的财产,即便事先占有了,也是执行中的以物抵债问题,而不是执行中的担保问题。所以,执行中的担保只可能是保证人或者抵押、质押3种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9条规定,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作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作担保。以财产作担保的,应提交保证书;由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担保书。按照上述法律和解释,执行担保可以是被执行人自己以财产担保,也可以是第三人担保。但第三人担保的情况规定的不明确,似乎只有现在担保法意义上的“保证”(即人保,保证人不是确定具体的财产作担保,只是以信用承诺自己会为被担保人承担责任),而没有规定第三人提供具体的物的担保(即现在担保法意义上的质押、抵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4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或其担保人”均可以财产作担保。由此可见,我国执行担保的形式可分为人保和物保。人保即保证,物保即担保法意义上的抵押和质押。

二、执行担保的程序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担保必须经过以下程序:

1、被执行人主动提出申请

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要想达到延缓执行的目的,应当主动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担保的申请。执行担保申请一般应书面提交给执行法院,以便执行法院进行审查。执行法院不应主动依职权要求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特别是不能在明知被执行人根本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强迫被执行人提供担保。

2、移交担保物或办理登记手续

当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时,应当按照《担保法》的规定移交质物或办理登记手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自己财产提供质押时,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其移交质物,并占有质物,对不能移交的财产权利,应当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当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自己的财产提供抵押时,凡是依法应当登记的都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对可登记的可不登记的尽可能办理登记手续,以免第三人对抗。

3、经申请人同意

被执行人在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担保申请后,须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取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因为执行担保直接涉及申请执行人的利益,申请执行人同意是其处分自己权利的一种表示,是执行担保成立的最重要的条件。

4、人民法院审查

执行法院受理担保申请和担保书后,应当审查担保是否符合担保的条件;审查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是否已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审查担保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格(无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国家机关,不能成为执行的担保人);审查担保物是否属于担保人所有,担保人是否有处分权,非其所有的财物或无处分权的不得作为担保物;审查担保人的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限是否明确。

5、人民法院认可

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也同意担保,不一定就能产生担保效力,还需经法院认可。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符合法律规定的,通常应予认可,接受担保;认为担保手续欠缺的,可以不接受担保,也可以要求担保人补办手续;认为不符合担保条件的,不应接受担保。

包头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保证是担保的典型形式,保证人通过自己的信用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在保证中,债权人的利益能否实现要依赖保证人的信用,而信用具有多变性,因此保证并非最有保障的实现权利的方式。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保证相关栏目

债的担保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办理抵押登记,应登记而未登记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抵押登记不仅可以有效避免重复抵押,还可以起到证明作用。因此,签订完抵押合同之后,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另外,签订抵押合同的生效日期是办理登记的日期,而非签订抵押合同的日期。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包头债权债务律师推荐

施永宝律师
施永宝律师知名债权债务专业律师,执业多年来,带领自己的团队,一直专注于解决债权债务的纠纷
施永宝律师成功办理过众多债权债务案件,是债务领域的专家律师。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包头债权债务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包头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保证的概念、保证的效力、保证与抵押的区别、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保证担保、以及借款保证合同范本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债权债务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