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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前的债务谁来承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如何举证

此文章帮助了515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再婚前的债务谁来承担

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所以,如果此项债务的债权人不能够证明欠款是刘某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属于婚前个人债务,若双方发生婚变,则由刘某个人承担所欠债务。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如何举证

举证责任分配有形式分配标准和实质分配标准之分。形式分配标准是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分配举证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和举证责任倒置的特殊情形;实质分配标准是由法官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自由裁量举证责任的分配。成文法国家一般以形式分配标准为基础,以实质标准为补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考虑到实践中举证责任问题的复杂性,在特殊情况下存在不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而依照法律和举证责任一般规则(谁主张,谁举证)又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由审判人员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及证据距离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承担。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首先要看夫妻双方有没有共同举债的意思,其次要看借款是否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此外,如果债权人明知债务不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则认定为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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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会受到很多的限制。在行使范围上,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在行使期限上,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此,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应是债权人重点关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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