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财产如何公证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如下几种材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权;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
第二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正接待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六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你的这个个人财产公证可能不会起到太大的作用.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局限性
婚前财产公证与传统思想观念的撞击
婚姻是一种最高的信任,是基于夫妻双方对彼此信任而产生的一种亲情。深受我国“妇从子孝、夫唱妇随”等传统家庭观念的影响,许多人认为如果男女双方一直保持着恋爱关系,彼此尊重,共同经历风雨的变迁感情得到了积累,固然稳定。若在此情正浓时,便已处心积虑的划清财产归属,必然会使双方原本一如既往的信任感消失,使本来现实的现代爱情和婚姻关系变得更现实,并不益于今后马拉松式的感情长跑,这对双方的感情无疑是一种伤害。因为一纸婚前财产公证书让婚姻更容易发生预期的故障,夫妻双方时时刻刻都要为花钱而动心眼,这样的婚姻更像一桩特殊的“买卖”,这样的夫妻更像商业伙伴,这是对圣洁的感情的亵渎。这充分体现了婚前财产公证与婚姻观念的冲击,同时也表现出其与我国传统美德之间的碰撞。婚前财产公证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因贪图财产的婚姻提供了一个保护伞,而并不是为婚姻提供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