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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在申请继承遗产时的手续,未婚同居死亡后遗产咋办

此文章帮助了489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华侨在申请继承遗产时的手续

华侨及外籍人士可以继承其在中国领域内的合法遗产,在申请继承遗产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一、首先向居住国公证机关申请公证书,证明申请遗产继承人的职业、住址与在华死亡人的亲属关系。申请人申请的公证书须居住国外交部或由外交部指定的办理认证的其他官方机构和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二、来华向遗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手续。申请人持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公证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如有遗嘱应同遗嘱一同)亲自前来办理,公证机关在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审核后,如果经审核认定符合中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颁发继承权证明书;

三、申请人凭中国公证机关颁发的继承权证明书向遗产管理部门(如银行、房地产资源局等)按法定程序和其他同一顺序继承人办理遗产继承事项;

四、遗产继承人需要证明的主要事实发生在中国境内,遗产继承人也可以在中国有关地方公证机关申请公证,由公证机关核发继承权证明书;

五、遗产继承人不能亲自来中国申请遗产继承的相关手续,可以委托其在中国领域内的亲属代为办理,没有亲友的,可委托遗产所在地的法律顾问处推荐律师办理。在委托律师办理的情况下,申请人须办理委托书;

六、委托书的内容应写明受托人的姓名、住址、权限。委托书应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生效;

七、在遗产继承发生纠纷时,申请人可向遗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的时效适用中国《继承法》的规定。

二.同居期间死亡后遗产咋办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不受法律保护。上述情况阐明夏俊与张利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名分,所以夏俊不能以妻子的名义继承张利的遗产。其遗产只能由张利的父母继承。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首先要看夫妻双方有没有共同举债的意思,其次要看借款是否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此外,如果债权人明知债务不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则认定为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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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会受到很多的限制。在行使范围上,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在行使期限上,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此,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应是债权人重点关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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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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