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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开始的原因,遗产继承开始的时间?

此文章帮助了879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 遗产继承开始的原因

我国《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了继承开始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被继承人的死亡,分自然死亡和人民法院宣告或判决死亡。

二.遗产继承开始的时间

①公民自然死亡的时间。

公民自然死亡的时间,一般以我国医学上公认的标准和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时间为准,可包括因病死亡、被害死亡、意外事故死亡。

②人民法院宣告或判决的死亡的时间。依法院宣告或判决执行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

③准确认定继承开始时间的重要性。

A、能确定遗产的范围和价值;

B、能确定继承人的范围及他们各自取得遗产份额的多少;

C、便于对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清偿;

D、能确定遗嘱内容是否合法有效。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首先要看夫妻双方有没有共同举债的意思,其次要看借款是否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此外,如果债权人明知债务不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则认定为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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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会受到很多的限制。在行使范围上,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在行使期限上,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此,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应是债权人重点关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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