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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离婚后的共同债务,离婚后的共同债务的偿还?

此文章帮助了619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哪些是离婚后的共同债务

具体情形如:(1)离婚时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负债务作出处理,离婚后债权人主张权利的(2)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虽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但离婚后债权人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的(3)离婚后因就分割原夫妻共同财产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如共同委托的评估费、鉴定费、过户费等财产处理费;(4)因抚养子女或行使子女监护权,未成年子女侵犯他人权益所致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二.离婚后的共同债务的偿还

第一种观点是共同偿还原则,即将原夫妻现方均作为共同被告,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债权人(即原告人)的债务,或由一方偿还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其理由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的债务,不管是一方还是双方经手,都属于家庭共同债务,理应由原夫妻二人共同承担,共同偿还;

第二种观点是约定偿还原则,即按照夫妻离婚时的约定或法院的调解、判决意见,如该债务明确由男方或女方承担的则列其为被告,判决由其承担偿还责任,与另一方元关;

第三种观点是具体问题具体处理原则,即对该笔债务,应按照实事求是和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的原则来处理,不能一刀切,应按照离婚的方式、借款(债务)的用途及对债务偿还的具体约定等来确定该由一方来偿还还是由双方来偿还。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首先要看夫妻双方有没有共同举债的意思,其次要看借款是否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此外,如果债权人明知债务不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则认定为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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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会受到很多的限制。在行使范围上,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在行使期限上,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此,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应是债权人重点关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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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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