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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实行撤销权的赠与合同有哪些,债权转让可否撤销?

此文章帮助了356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可实行撤销权的赠与合同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在赠与合同中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债权转让可否撤销

我国法律规定与《国际保理惯例业务规则》规定分歧较大,亦应引起业界的足够重视。

《规则》规定于此情况下分两种情形作不同处理:

一是第8条第2款,即如果在货物装运前获得不利的资信报告,进口保理商有权单方面撤销已发生效力的单笔或综合信用额度下的债权转让合同,但该撤销必须及时通知出口保理商和出口商,对于出口商收到撤销通知后的所有发货所产生之债权均有撤销效力。

二是进口保理商在征得出口保理商同意前提下可以不利资信以外的理由撤销已受让之合同债权,此一点值得我国借鉴。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去法院起诉,一般是原告要向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而合同纠纷则可能会出现可以向多个法院起诉的问题。因此,原告要注意选择方便自己行使权利的法院起诉,被告就应当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必要时提出管辖权异议,为自己争取更多地时间,但注意一定要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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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力,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因此,在快到诉讼时效期满时,债权人有必要采取一些自救措施,比如,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或与债务人对账,从而达到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的目的。总之,变被动为主动,债权人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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