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区分夫妻个人债务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个人债务具体包括四个方面:夫妻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即在结婚以前夫或妻一方向第三人所借的债务;双方约定所负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酬资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协商,资助亲友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酬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如一方因个人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一方为满足私欲而挥霍所负的债务,因感情恶化分居期间,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等。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所欠的债务应各自清偿,如果夫或妻不能证明第三人知道该债务约定的,可用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先对第三人清偿债务。待债务清偿后,不负债的一方向另一方索赔。
二.哪些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
下列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应由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偿还:
(1) 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也就是如双方的约定以逃避合法债务为目的,应属无效。
(2)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 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