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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手续如何办理,房地产抵押的效力问题?

此文章帮助了318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房地产抵押手续如何办理

以房地产作为债务的担保,抵押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房地产抵押合同,并且应当规范。⑴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⑵主债权的种类、数额;③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等;④抵押房地产的价值;⑤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⑥抵押期限;⑦抵押权灭失的条件;⑧违约责任;⑨争议解决的方式;⑩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⑾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房地产抵押的效力问题

应当办理抵押登记。即抵押当事人应当自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办理抵押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⑴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⑵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合同;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权证》和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的证明;⑷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⑸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⑹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经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抵押条件的,予以办理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受法律保护。未办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也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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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起诉,一般是原告要向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而合同纠纷则可能会出现可以向多个法院起诉的问题。因此,原告要注意选择方便自己行使权利的法院起诉,被告就应当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必要时提出管辖权异议,为自己争取更多地时间,但注意一定要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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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力,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因此,在快到诉讼时效期满时,债权人有必要采取一些自救措施,比如,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或与债务人对账,从而达到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的目的。总之,变被动为主动,债权人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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