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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物可以质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操作程序?

此文章帮助了448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哪些物可以质押反担保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二.质押反担保操作程序

1、合同当事人以上述动产质押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动产交付质权人。

2、合同当事人以上述权利质押的,应当办理以下手续:

(1)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

(2)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3)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4)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应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反担保措施对于获得批准担保的企业,必须落实办理相应的安全保证措施,这些措施包括财产抵押,财产或权利质押、企业或个人的保证反担保、保证金等,公司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几种保证措施。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保证是担保的典型形式,保证人通过自己的信用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在保证中,债权人的利益能否实现要依赖保证人的信用,而信用具有多变性,因此保证并非最有保障的实现权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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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办理抵押登记,应登记而未登记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抵押登记不仅可以有效避免重复抵押,还可以起到证明作用。因此,签订完抵押合同之后,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另外,签订抵押合同的生效日期是办理登记的日期,而非签订抵押合同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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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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