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债权债务问题,拔打免费债权债务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  其他  >  无因管理  >  构成无因管理的条件,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

构成无因管理的条件,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

此文章帮助了348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构成无因管理的条件是什么?照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才能构成无因管理:

1.必须有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客观事实

这里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是指为他人利益免遭损害所进行的有效活动。

这里的活动既包括保存、利用、改良等管理行为,也包括对易腐烂物品的处分行为,还包括设定权利义务的行为以及其他服务行为。

管理的事务既可以是具有直接经济内容的,也可以是没有经济内容的;可以是一次性的行为,也可以是连续性的行为。

但一般认为下列管理行为不能构成无因管理行为:

(1)法律规定必须经本人授权才能实施的行为。如放弃继承权;

(2)与特定人的身份密切相联的行为,如代为放弃或变更抚养费用、擅自替他人解除演出合同;

(3)不能成为债的标的的事务,如纯道德的、友谊的或宗教的事项。

2.须有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目的

管理人为他人利益而管理其事务是构成无因管理的另一个必要条件。

所谓为他人利益管理事务,是指管理人在主观上或在管理的目的上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并有使基于管理行为所生利益归于本人的意思;在客观上该管理行为达到了使他人财产少受损失或取得利益的实际结果。

3.须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义务

所谓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义务,是指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进行服务的义务。

这里的管理人对于他人事务有无管理的义务,应以客观上管理人是否具备这一义务为标准加以确定,而不应以管理人的主观认识为标准。

4.必须是不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无因管理人所为的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应当是合法的行为,至少应当是不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将别人的事情误作为自己的事情进行管理,不构成无因管理,也就不能够要求被管理人支付必要的费用,清偿债务。对于被管理人而言,可以要求管理人返还不当得利,也可以要求管理人承担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因此,无因管理非常复杂,遇到此事建议咨询一下专业人事,避免出力不讨好。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债权债务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力,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因此,在快到诉讼时效期满时,债权人有必要采取一些自救措施,比如,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或与债务人对账,从而达到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的目的。总之,变被动为主动,债权人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资深公司法务律师,擅长应收帐管理与企业风控,曾办数百起重大债务案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纠纷,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无因管理之债案例,无因管理纠纷处理等无因管理之债专业内容。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债权债务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