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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登记需准备什么材料,民间借款写借条应注意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1547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抵押权登记需准备什么材料

所谓实质登记,是指抵押权的生效必须经过登记,否则抵押权不能成立。也就是说,抵押合同的生效,必须具备两大条件,其一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其二必须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从目前世界各国立法例上看,除少数动产抵押采用形式登记之外,其它动产、不动产抵押均采用实质登记。抵押权实行实质登记的制度,其原因何在呢?从抵押权的性质及各国立法例上分析,其于两大理由,第一,物权的公示理论;第二,物权行为理论。

申请登记时需提交的书证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抵押人,借款人,抵押权人)

3.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

4.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

属政策性用房首次申请抵押权登记,需另提供:上市交易申请表

抵押人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或为国有参股企业的,需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资产抵押的相关文件

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主管部门批复

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

法人或其他组织: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自然人:

境内:居民身份证(无身份证者,提供户口;户口/护照/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离休证/退休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境外: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登记办理流程:

申请→询问→现场查看→受理,缴费→初审→缮证→复审→报批→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归档

受理时限:10个工作日

领证方式:1、权利人领取;2、权利人委托他人领取;3、邮政快件。

备注:1、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用A4纸复印,单位资料复印件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2、以上属一次性告知事项,若有不清楚可咨询中心工作人员。

二、民间借款写借条应注意什么

应当参考一下事项:

第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 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 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第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第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第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第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 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 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g)”,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 “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借款协议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借条、欠条、借据等,借款协议是法院判决的依据之一。在书写借款协议时,最好使用借条作为名称,写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全名,并将借款用途、借款利息、还款日期、担保方式等明确约定在借款协议中,还要注意保存,出现纠纷时借款协议就是最为重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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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会受到很多的限制。在行使范围上,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在行使期限上,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此,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应是债权人重点关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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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资深公司法务律师,擅长应收帐管理与企业风控,曾办数百起重大债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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