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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是指什么,留置权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311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留置是指什么?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除具有担保物权的共有属性外,其独特属性表现如下:

1、留置权人事先占有留置物

2、留置权只能是动产

3、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

4、留置权具有留置和担保双重效力

二、留置权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对方的动产

2、必须是债务人的债务因债权人取得占有的同一合同约定的应付给的款项

3、必须是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限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留置该财产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行使是需要一定条件的,只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并且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时债权人才能行使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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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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