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抵押贷款合同在公证处应出具公证书,符合什么条件
此文章帮助了577人 作者:杭州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哪些抵押贷款合同在公证处应出具公证书
符合哪些条件的抵押贷款合同,公证处应出具公证书?1992年12月31日司法部发布、施行的《抵押贷款合同公证程序细则》规定:
(一)贷款人、贷款人符合贷款、借款的条件;
(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三)合同内容真实、合法。
合同中有强制执行约定的,公证处应赋予该公证书以强制执行的效力。不符合前述规定条件的,公证处应当拒绝公证。拒绝公证的,公证处应在办证期限内将拒绝的理由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告之对拒绝不服的复议程序。
杭州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是对抵押物价值的支配权而不是实体的支配权。也就是说,抵押权是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不是以抵押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要注意,抵押合同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办理抵押登记才能更好的保护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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