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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特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举证要点

此文章帮助了776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特点

1、纠纷肇因多种多样。从该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分析,借款人有以家庭生活困难或经营需要为由向出借人借款的,有以提供假担保、优先供货或高利回报等为诱饵骗取他人借款的,也有出借人为获取高额利息而主动向借款人出借资金导致借贷纠纷的。

2、案件数量日益增多。

3、被告拒不应诉情况普遍。在该院受理的借贷纠纷案件中,被告大多不愿出庭应诉,并且还存在被告拒签法院应诉手续或于原告起诉前离家外出的情形,导致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只能作出缺席判决,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和送达裁判文书造成很大的障碍。

4、部分借贷规避法律。在审判实践中,部分原告存在高利放贷的情形。为规避法律,多采取以本息合计方式约定欠款的办法,而不单独列明利息计算方式。庭审中,被告虽然提出欠条数额与实际借款数额不一致的抗辩理由,而借款人大多仅能提供证人证言。因证人证言的证明效力低于书证,依约定的欠款作出的判决与客观事实不符,被告对判决结果抵触情绪较大,造成执行难。

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举证要点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关于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民间借贷分为个人之间的借贷以及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出借人的资金必须属于其合法的自有资金,在借款给他人时要注意审查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用于从事非法经营或活动的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另外,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或向社会非法集资、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借贷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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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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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的,法院将不会支持你的请求。另外,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应急措施,也就是说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会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要赔偿。因此,诉前财产保全需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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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资深公司法务律师,擅长应收帐管理与企业风控,曾办数百起重大债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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