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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高利贷犯罪有哪些,高利贷利息怎么算?

此文章帮助了1599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放高利贷犯罪有哪些

1,在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4,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

5,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的属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生借贷纠纷,属民事调整范畴。

二、高利贷利息怎么算

关于高利贷究竟利高几筹,这是高利贷利息怎么算的关键问题。首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也就是说,高利贷的利率依个人交易而定,但是都超过了国家法定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不构成高利贷行为。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个人借贷中,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属于高利贷行为,并且法律对于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高利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并不是说它是犯罪行为,但是在催债过程中如果债权人采取了不当措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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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会受到很多的限制。在行使范围上,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在行使期限上,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此,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应是债权人重点关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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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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