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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债权人撤销权怎么行使?

此文章帮助了271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1.债权人对债务人之债已届期满。

2.客观上,债务人有以下行为之一,

(1)放弃到期债权;

(2)放弃未到期债权;

(3)放弃债权担保的;

(4)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

(5)无偿转让财产;

(6)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明知的;

(7)以明显不合理高价受让低值财产且转让人明知的。

3.主观上,债务人具有诈害债权人债权之恶意。

4.债务人实施上述行为已危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二、债权人撤销权怎么行使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

债权人的撤销权由债权人行使。凡于债务人为有害债权行为前有效成立的债权,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因撤销权的行使于第三人有重大利害关系,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须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依诉讼方式为之。

撤销之诉是债权人诉债务人,受让人为第三人,原告未列第三人的,法院可追加。

(二)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果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其撤销的效力依判决撤销而发生效力。其效力及于债务人、受让人及债权人。

1. 对于债务人:

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例如,为财产赠与的,视为未赠与;为放弃债权的,视为未放弃。

2. 对于受让人:

已受领债务人的财产的,应当返还之。原物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返还其利益。受让人已向债务人支付对价的,得向债务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会受到很多的限制。在行使范围上,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在行使期限上,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此,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应是债权人重点关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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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力,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因此,在快到诉讼时效期满时,债权人有必要采取一些自救措施,比如,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或与债务人对账,从而达到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的目的。总之,变被动为主动,债权人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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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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