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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是什么意思,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756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债权人撤销权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债权人撤销权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

二、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1.债权人对债务人之债已届期满。

2.客观上,债务人有以下行为之一,

(1)放弃到期债权;

(2)放弃未到期债权;

(3)放弃债权担保的;

(4)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

(5)无偿转让财产;

(6)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明知的;

(7)以明显不合理高价受让低值财产且转让人明知的。

3.主观上,债务人具有诈害债权人债权之恶意。

4.债务人实施上述行为已危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会受到很多的限制。在行使范围上,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在行使期限上,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此,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应是债权人重点关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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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力,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因此,在快到诉讼时效期满时,债权人有必要采取一些自救措施,比如,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或与债务人对账,从而达到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的目的。总之,变被动为主动,债权人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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