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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抵消的条件有哪些,不得抵消的情况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723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法定抵消的条件有哪些

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销发生的依据在于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否则抵销就缺乏依据。

(2)双方的债务均已到期。

如果双方债务均没有到期或者只有一方的债务到期,则不会发生法定抵销。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种类相同、是指合同标的物的性质和特点一致,如都是支付金钱,都是交付同样的标的物。品质相同,是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时,不能进行法定抵销。

二、不得抵消的情况有哪些

下列情况不得抵销:

(1)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

(2)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

如支付下岗工人的生活保障金、具有特定人身性质的债务等是不能抵销的。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为预防客户拖欠货款,在签订合同时要约定清楚交易的条件,特别是对还款日期要明确约定,不能是任何弹性的规定。例如,代销合同上写着“售完后付款”,只要客户还有一件货物没有卖完,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不付货款。所以,签订合同时还款日期与付款条件一定要约定明确,防止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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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力,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因此,在快到诉讼时效期满时,债权人有必要采取一些自救措施,比如,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或与债务人对账,从而达到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的目的。总之,变被动为主动,债权人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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