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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的原则有哪些,债务重组的方法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399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债务重组的原则有哪些

债务重组有一些固定原则:

(1)总的处理原则: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均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但如果有损失仍应确认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2)谨慎性原则:它是实现会计信息客观真实的重要保障,也是会计人员在实务中发挥个人职业判断所遵守的重要原则。

(3)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它是会计核算的一项基本原则,在会计实务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它贯穿会计运行的各个环节。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和其母公司、关联公司进行债务重组中,交易价格缺乏公允性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上市公司以少量的资产抵偿大量的债务,从而达到实现利润的目的。为了规范证券市场的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应该按摘其经济实质进行揭示和披露。

二、债务重组的方法有哪些

债务重组的方法主要有四种。

(一) 以现金、非现金清偿债务:

1. 以现金清偿债务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在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重组债务,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上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冲减后尚有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1)以库存材料、商品产品抵偿债务

(2)以固定资产抵偿债务

(3)以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抵偿债务

(三)债务人通过发行权益性证券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但是,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用于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在法律上有一定的限制。例如,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只有在满足《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后才能发行新股。

(四)以上三种形式组合的方式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

1.以现金、非现金资产组合清偿某项债务;

2.以现金、将债务转为资本组合清偿债务;

3.以非现金资产、将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

4.以现金、资产、将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

5.以资产、将债务转为资本等清偿某项债务。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为预防客户拖欠货款,在签订合同时要约定清楚交易的条件,特别是对还款日期要明确约定,不能是任何弹性的规定。例如,代销合同上写着“售完后付款”,只要客户还有一件货物没有卖完,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不付货款。所以,签订合同时还款日期与付款条件一定要约定明确,防止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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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力,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因此,在快到诉讼时效期满时,债权人有必要采取一些自救措施,比如,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或与债务人对账,从而达到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的目的。总之,变被动为主动,债权人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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