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票能作为付款的凭证吗
在单位经济往来中,开具发票在先支付货款在后的情形,是非常非常普遍的,为对方开具发票后,却被拒绝付款的也不在少数。正因为这种“业界规律”的普遍存在,所以导致很多经营者认为:我单位给对方开了发票,并不当然证明对方已经付款了,发票只是抵税的一种凭证而已。但实际上从法律的角度讲,并非是这么简单的事情。
二.债权凭证优点之处
债权凭证是在执行工作改革实践中产生的一种新制度,是指在金钱给付案件的执行中经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穷尽执行措施后,申请执行人不能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时,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的一种书面凭证,证明其对被执行人享有一定债权的权利证书。申请执行人领取债权凭证后,法院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带发现债务人的财产后,债权人可依该凭证再次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一种制度。
第一、债权凭证的实施对执行案件可以裁定终结执行,减少法院积案,减轻法院的社会压力。
第二、债权凭证的实施可以使债权人承担风险,是责任的回归。
第三、债权凭证的实施可以避免债务人逃避执行,迫使债务人尽早主动履行。
第四、当事人依债权凭证申请执行时无需办理立案手续,方便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