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比例如何分配
由于违反法律规定,超过部分无效
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因此,双发在约定定金数额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确定主合同标的额。
标的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如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不要与合同金额混淆,合同金额是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的标的物的价值。
2.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的百分之二十。
二.保证合同的无效的问题
保证合同的无效可区分为两种情形:一是保证合同自身无效而主合同仍属有效;二是保证合同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对于保证合同自身无效而主合同仍属有效情况下保证人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解释》第7条做了如下规定: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对于保证合同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情况下保证人的民事责任,该解释第8条规定: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保证人因无效保证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