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方式有哪些?
1、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2、需要注意的是:
(1)当事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以上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设新的担保形式。
(2)五种担保形式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有以下区别:
保证产生的权利为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定金产生的权利也是债权,同样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抵押、留置、质押取得的是担保物权,对担保物及其变现所得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担保合同的担保范围有哪些?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担保的范围主要是: 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