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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一般保证,连带保证又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2396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二、连带保证又是什么?

连带保证“保函”是工程领域里应用得较多得一种担保方式,其实质是保证,是由银行开具的一种或有负债,保证人是银行。目前保函实行的是无条件保函,也就是债务人只要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直接拿着保函向银行要求支付,这特点符合连带保证的特点。

连带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保证是担保的典型形式,保证人通过自己的信用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在保证中,债权人的利益能否实现要依赖保证人的信用,而信用具有多变性,因此保证并非最有保障的实现权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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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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