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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履行通知义务的时间,债权转让通知方式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407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履行通知义务的时间

债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对合同债权的转让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债务人只决定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有无法律约束力,而不能决定债权转让有无效力。因此即使没有通知,在债权转让达成合意后,受让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债权人。受让人因受让债权而具有原告资格。

如果一味强求通知义务要在诉讼之前完成,并且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以此为由驳回受让人的诉讼请求,则违背了合同法设立债权转让的立法本意——及时解决经济纠纷,鼓励交易、促进经济的正常流转;同时又曲解了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的立法本意,该条规定通知义务意在一方面尊重债权人对其权利的行使,另一方面维护经济秩序的相对稳定,以债务人得到债权转让的通知的时间为分界点,确认债务人应当履行其偿债义务的对象。

二、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一条明确了我国在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问题上采用的是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在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并没有明确限定,笔者认为可以以口头方式。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的双方,一方取得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因此,有效的债权债务概括转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转移的债权债务合同为有效合同;合同为双方当事人都承担权利义务的双务合同;转移需要对方当事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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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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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转移债权的,需要双方签订新的债权转移协议书,签订即生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签订之后,需要及时通知债务人,以便债务人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偿还义务。如果没有及时通知,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履行了义务的,债权即消灭,新债权人无权再向债务人请求偿还债务,而只能向原债权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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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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