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执行期限如何起算
申请执行生效一审民事判决书的起算时间。双方当事人对一审民事判决均有提起上诉的权利,一审民事判决书因此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对方当事人如依法在期限内提起上诉,一审民事判决的效力由二审判决书确定,并不存在对此申请执行的问题。双方当事人逾期均不提起上诉,该一审民事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被告应完全履行该生效一审民事判决。被告逾期不履行该一审民事判决,申请执行就此产生。该一审民事判决申请执行期限的起算日,如果被告逾期不履行一审民事判决时,原告已收到原审判决书并表示不上诉或者丧失上诉权,申请执行期限应以从原审判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被告逾期不履行一审民事判决时,原告尚未收到该判决,申请执行期限应以原告收到该原审判决并明确表示不上诉或者逾期未上诉起算。
二.迟延履行义务会带来什么后果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它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它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如果迟延履行已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应由被执行人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受到的损失;如果没有造成损失,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或其它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