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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担保的规定,财产保全的担保注意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573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财产保全的担保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也就是说在诉讼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担保,也可以不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应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这是因为人民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过审查,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已有基本的了解。对于不需要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可以不责令提供担保。

但是,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者,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这是因为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前进行的,利害关系人是否起诉、起诉后又能否胜诉尚处于未可意料之中,而财产保全措施是一项十分严厉的措施,一旦适用就可能会给被申请方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为了平等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同时也是为了稳妥起见,法律才规定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无论将来是否会给对方造成损失,申请人都要提供担保。

二.财产保全的担保注意什么

在司法实践中,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我们注意:

1、人民法院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可以不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供担保。

2、如果被保全的财物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3、申请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时,当事人提供保证、抵押等形式的担保合理、有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去法院起诉,一般是原告要向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而合同纠纷则可能会出现可以向多个法院起诉的问题。因此,原告要注意选择方便自己行使权利的法院起诉,被告就应当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必要时提出管辖权异议,为自己争取更多地时间,但注意一定要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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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力,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因此,在快到诉讼时效期满时,债权人有必要采取一些自救措施,比如,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或与债务人对账,从而达到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的目的。总之,变被动为主动,债权人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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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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