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债权债务问题,拔打免费债权债务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  债的担保  >  保证  >  最高额保证的特征是什么,最高额保证保证期间怎么算?

最高额保证的特征是什么,最高额保证保证期间怎么算?

此文章帮助了557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最高额保证的特征是什么?

最高额保证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

1、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是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的债务

一定期间是指担保债务发生的期间,一般是指未来的一段期间,但也可能是指过去的一段时间,或者从过去跨越现在直到未来的一段时间。也就是说在设定最高额保证时,其所保证的债务可能已经发生,也可能没有发生,最高额保证的生效与被保证债务是否发生无关。担保法第二十七条进一步拓展了一定期间的概念,该条规定: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在这里一段期间是指保证人有权随时终止的一段时间。而连续发生是与一定期间不可分割的一个概念,债务连续发生的形态必然意味着时间的连续。

2、最高额保证的保证人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额保证合同中应该有最高债权额的表述,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以最高债权额为限。最高债权额是最高额保证区别于其他保证的主要特征。那么,最高债权额到底是指最高债权发生额,还是最高债权余额呢?担保法本身没有对这个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不特定债权确定后,保证人应该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可见,《解释》采用了债权余额的概念。但如果合同当事人直接在合同中约定最高债权发生额的,因我国法律对最高额的规定均为任意性规定,因此,在不违反强行法规定的前提下,该种约定也应该受到尊重。

二、最高额保证保证期间怎么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规定: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如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有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的,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6个月。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保证是担保的典型形式,保证人通过自己的信用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在保证中,债权人的利益能否实现要依赖保证人的信用,而信用具有多变性,因此保证并非最有保障的实现权利的方式。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保证相关栏目

债的担保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办理抵押登记,应登记而未登记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抵押登记不仅可以有效避免重复抵押,还可以起到证明作用。因此,签订完抵押合同之后,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另外,签订抵押合同的生效日期是办理登记的日期,而非签订抵押合同的日期。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资深公司法务律师,擅长应收帐管理与企业风控,曾办数百起重大债务案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保证的概念、保证的效力、保证与抵押的区别、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保证担保、以及借款保证合同范本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债权债务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