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债权风险保全措施
第一,加强对金融债权资产的保护。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的大部分流动资金都来自银行贷款,一旦企业不能按期归还或不能归还,信贷资产质量就会下降。加强对金融债权的保护是保障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需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充分发挥金融的作用,而金融作用的发挥则首先要保障金融的安全,积极防范金融风险,这就包括防范金融债权风险。
第二,改善金融执法环境。打造适应本地区经济市场化的宏观环境,指导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为企业改革提供一条健康合法的思路。加强执法力度,对债务人进行约束,确保已生效的裁决强制执行,将企业逃废债行为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建议立法机关将上述企业逃废债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整领域,增加“侵害金融债权罪”,把制裁处罚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和主要负责人的认定标准和刑罚方式在法律条文中加以细化和量化,以加大保护金融债权的力度。
二.化解银行不良债权的途径
1.变“拨改贷”为“贷改投”。银行不良债权的一部分是由历史原因造成,对企业而言,这部分“拨改贷”债务应逐步转化为国家资本金,以此增加国家对企业的投入,减轻企业负担,消化部分银行贷款。这部分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形成的银行不良资产应该从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删除,通过国有资产的重新界定和评估,这部分资产完全可以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部门的账户中。然后通过扩充等额资本金的办法使国有商业银行扩充与“拨改贷”不良资产本身总额相当的资本金,这样,一方面可使国有商业银行在卸掉历史包袱的同时,资产总额不至于减少;另一方面,随着资本金的扩充,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占总资产的比例提高,可谓一举两得。
2.以政府债权化解银企债务危机。基本要点是将适当部分企业对银行的不良债务转化为银行对政府债券的持有。具体操作上:对于国家重点支持的企业、产业和行业,应优先将其不良债务转换为政府债券,配合国有资产重组,对参与购并重组的国有企业,可将其不良债务转换为政府债券,以克服产权重组中的债务障碍;对于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可将其破产清算后不能偿还的那部分企业债务转换为政府债券,以推进企业破产工作的进行,转换的规模与范围的选择安排由各方协商,以综合平衡各方面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