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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的范围是怎样的,处理夫妻债务要注意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422人  作者:桂林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夫妻债务的范围是怎样的?

1、以下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1)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

(3)经另一方同意,一方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分家析产或者继承(非独自继承)等所负债务;

(5)经另一方同意,一方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债务;

(6)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但经营所得收入主要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7)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负债务;

(8)分居期间,一方自身因正常的、合理的生活、医疗等所负债务;

(9)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

(10)一方明确承诺共同承担另一方的原个人债务的;

(11)其他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2、夫妻个人债务,是夫妻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该方单独偿还,包括婚前个人债务和婚后个人债务。

依据现有的法律规定,下列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为满足私欲所负的不合理债务(如购买高档化妆品、金银首饰等);

(5)一方因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所负债务(如赌博、吸毒等);

(6)一方婚前所负债务,该债务未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7)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二、处理夫妻债务要注意什么?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偿。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若夫妻一方有贪污、挪用公款,侵占、挪用资金等行为,并将所得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对这些财产应依法予以没收,这既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不属于夫妻个人债务。

桂林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首先要看夫妻双方有没有共同举债的意思,其次要看借款是否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此外,如果债权人明知债务不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则认定为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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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会受到很多的限制。在行使范围上,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在行使期限上,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此,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应是债权人重点关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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