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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逃债手段有哪些,如何规避企业财务风险?

此文章帮助了468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常见的逃债手段有哪些

(一)破产逃债。

破产逃债是企业借助破产偿债程序并在破产事务管理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违法违规操作以逃避债务的行为。

常见表现有:

1.名为集体或私营法人企业,实为个体企业或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其它组织。

2.政府指令破产,将逃债而非还债确定为破产目标。

3.法院或者清算组强行否定破产财产上的他物权,使担保债权沦为普通债权。

4.宣告破产前债务人非法减少可供还债的财产。

5.将破产财产高值低估,从而降低清偿率。

6.故意提高破产费用和税金,从而减少可分配财产。

7.只清算固定资产不清算权利资产,或在财产清算完毕前终结破产程序。

8.给关联债权临时设定抵押或进行突击清偿,增加破产财产的负担。

破产逃债利用了“法人人格原理”和“履行不能原理”,即企业法人系独立承担责任的,如果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则可能进入破产程序。破产的特点是“有多少还多少,还多少算多少”,并且,破产程序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而这正是产生逃债的关键所在。古人云:“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而破产却是既跑了“和尚”又跑了“庙”。

针对名为法人企业实为个体企业或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其它组织的情况,应请求法院确认其为非法人的主体(不管工商登记为何种性质)不适用破产的规定,裁定驳回其破产申请,并告知各债权人按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请求司法部门及时保护其合法权益,以挫败债务人企图通过主体欺诈逃避债务的图谋。

针对其他破产逃债情况,其一,我国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破产法律法规;其二,债权人应充分利用现行法赋予的权利;其三,债权人应当监督清算组和法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实施破产。

(二)改制逃债。

改制逃债是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逃避债务或妨害债权人行使债权的行为。常见的表现有:

1.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以优良资产组建不承担债务的股份制企业,由资产既少又劣的原企业承担债务,或者企业整体股份制改造时,新股东否认债务并在出资协议里擅自处置债务。

2.企业在进行兼并重组时,设立“无债企业”,只接收财产、不承担债务,只调整资产结构、不理顺债务关系。

3.企业进行承包租赁后,业主与承包、租赁人只处置财产的占有和利润的分割,而不安排企业债务的承担。

改制逃债应用了“主体转换原理”,企业改制而出现的新企业主体或财产占有人与原企业之间的转换关系有三种:主体继承、财产承受和权利受让。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只要能证明存在这三种关系中的任何一种,改制后的企业就要承担原债务,而不论其改制文件或协议里有无特别约定。所以,要防止此类逃债,关键需要证明新企业与原企业之间的转换关系。

2003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改制逃债问题的处理作出了较为合理的司法解释。

(三)移资逃债。

移资逃债是直接而单纯的逃债方式。

主要表现有:

1、直接转移财产(比如,主管部门将其主管的一家债务人企业的财产直接转移到另一家非债务人企业,并迅速处置财产);

2、直接将财产赠与第三人(比如,利用票据法上的特殊规定,将汇票直接背书给第三人);

3、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给第三人;

4、以不合理高价买受第三人财产(比如,约定过高的违约金、滞纳金等,而债务人故意违约)。

对于此类转移资产逃债的手段,债权人应当充分利用合同法规定的“撤消权”制度。《合同法》明确规定,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或者,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然而,仔细研究该规定,可知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非常严格的,更多的情况可能是债权人明知对方是逃债,也没有足够证据,从而,也就无法行使撤销权。

(四)诉讼逃债。

即借用司法权以规避司法对债权的保护,这种逃债方法叫诉讼逃债。常见的表现有:

1.与关联企业打假官司。当事人串通进行假诉讼、假执行,而且,这种作法借助了司法文书的确定力,使逃债行为变得合法而不容置疑,一旦债务人的财产根据虚假诉讼的判决转移占有后,债权人几乎是无可奈何的。

2.假查封。债务人与法院达成默契,将资金和财产进行虚假查封,以法律关于财产不得重复查封的规定来对抗债权人申请的查封和执行。

3、利用诉讼时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两年,特殊的只有一年。可能会由于债权人对诉讼时效制度不够了解或者由于债务人设计的某些“陷阱”,导致错过了诉讼时效而债权不再受法院保护。

防范诉讼逃债,关键是要遏止法院的不规范行为,债权人应积极行使监督权和申诉权。另外,需要债权人更强的法律意识,确保债权的严谨、权利凭证的完整和把握诉讼时效,不给债务人以可乘之机。

二、如何规避企业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通常可以通过有意回避、实施控制、分散转移等方式加以规避。在财务活动的各个阶段,可以运用不同的技术方法。

筹资风险规避的技术方法。首先,充分利用自有资金,加强对自有资金的控管,对各种借支款项要严格审批并及时催收。其次,选择合理的资本结构,即债务资本和自有资本的比例要适当,充分利用债务资本的财务杠杆作用,选择总风险较低的最佳融资组合。第三,注意长短期债务资本的搭配,避免债务资本的还本付息期过于集中。第四,选择多种筹资渠道。例如发行股票、债券、从银行或非金融机构借款、充分利用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等商业信用。第五、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无论是自有资金,还是债务资金,只有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才能保障企业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

投资风险规避的技术方法。首先,要谨慎投资,在资金运转良好或有剩余资金的情况下,才去考虑获取额外报酬的对外投资。第二,如果投资是生产经营的必须环节或是进行风险性投资,必须拟定严谨的投资计划,进行科学的投资回收评估和论证,选择最佳的资金投入时间,以避免造成资金短缺或运转不灵。第三,合理进行投资组合。投资组合包括不同投资品种的组合、不同行业或部门的投资项目的组合,长短期限不同的投资组合等,以追求一种收益性、风险性、稳健性的最佳组合。第四,加强对证券投资的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的研究,以减轻和抵消对证券投资收益的影响。

资金回收风险规避的技术方法。资金回收风险是指资金不能及时周转或资金流出后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要规避资金回收风险必须做好资金来源、资金占用、资金分配和资金回收的测算和平衡,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应收账款回收控制风险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加以规避:一是利用“五c”系统对客户进行科学评估,对不同的客户给予不同的信用期间、信用额度和不同的现金折扣,制定合理的资信等级和信用政策。二是在现销和赊销之间权衡,当赊销所增加的盈利超过所增加的成本时,才应当实施应收账款赊销。三是定期编制账龄分析表,确定合理的应收账款比例,对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进行监督,对坏账损失事先做好准备。四是针对不同的客户、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收账政策,既要保证账款的有效收回,又要注意避免伤及客我关系,同时,制定收账政策时要考虑收账费用与坏账损失的大小。存货的流转控制风险通常是指存货及时销售变现的风险。存货的科学储存和流转变现可以通过制定合理的安全储备、订货批量和进货时间来保证和控制。

收益分配风险规避的技术方法。收益分配风险的规避要从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两方面着手。一方面要对现金流入实施控制,另一方面要考虑收益分配政策。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合理的收益留存和利润分配政策,采取适当的利润和现金分配方式,保障现金流入与流出的相互配合、协调,以期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债权债务纠纷诉讼中,除了证据,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注意诉讼的时效。因为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有普通的2年诉讼时效,也有短期的1年诉讼时效,还有因环境损害的3年诉讼时效,国际货物买卖争议的4年诉讼时效。因此,签约时就要考虑清楚,如果出现纠纷适用哪个诉讼时效,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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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力,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因此,在快到诉讼时效期满时,债权人有必要采取一些自救措施,比如,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或与债务人对账,从而达到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的目的。总之,变被动为主动,债权人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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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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