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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务更新,债务更新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564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债务更新

债务更新又称为“债务更改”、“债务更替”,是指当事人双方以成立新债务而使旧债务消灭的法律行为。

债的更新产生如下法律效果:原债因更新而消灭;新债发生。债务更新是以新债消灭旧债的,因此,在旧债消灭时,新债也就发生。

二、债务更新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债务更新为双方的法律行为,其成立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有应消灭的有效债务存在。尚未成立或尚未生效的债务,当事人自不得予以更新。可撤销或附解除权的债务在未被撤销或解除前,为有效债务,当然可以更新。

2、须有新的债务的发生。在债务更新中新债务的发生与旧债务的消灭间有因果关系。若无新债务发生,则不成立债务更新。

3、须新债务与旧债务的性质不同。例如,成立一买卖之债以代原租赁之债的,为债务更新。但若新旧债务的给付相同,仅某些条件变更,例如,改变履行地点,改变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标准,则为债的变更,而不为债务更新。

4、须当事人双方有更新债的合意。债务更新是当事人双方协议消灭债的行为,因此必须有当事人双方消灭旧债务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债权债务纠纷诉讼中,除了证据,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注意诉讼的时效。因为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有普通的2年诉讼时效,也有短期的1年诉讼时效,还有因环境损害的3年诉讼时效,国际货物买卖争议的4年诉讼时效。因此,签约时就要考虑清楚,如果出现纠纷适用哪个诉讼时效,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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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力,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因此,在快到诉讼时效期满时,债权人有必要采取一些自救措施,比如,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或与债务人对账,从而达到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的目的。总之,变被动为主动,债权人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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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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