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经同意发照片如何承担责任
未经本人同意发表照片应如何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如果该摄影作者未经授权,擅自将该女子照片投稿,摄影作者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报刊杂志社对其发表的稿件,包括文字和照片负有审查核实的责任,如果所发表的稿件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作者和报刊杂志社都有责任,应当认定为共同侵权,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赔偿。
二.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有哪些
常见的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有:
1.未经本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包括未经同意将公民的肖像予以复制、传播、展览等,也包括超越公民同意的范围使用公民的肖像,如改变使用用途和范围等。
2.擅自创制他人的肖像。如偷拍他人照片等。
3.以侮辱的方式毁损他人的肖像或破坏他人肖像的完整性。如涂抹他人肖像,践踏他人肖像等。这种行为只有故意才能构成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