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
一般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是人身伤害属于特殊的诉讼时效,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第一百三十六条,本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后来,在1988年的时候,最高院出台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该司法解释的第一百六十八条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由此可以看出,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
二.如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首先、 应该以提交以下证据为前提:
1、 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2、 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
第二、 提交以下证据以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 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 当事人为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 提交肇事车辆、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行驶证、驾驶证等)。
6、 提交肇事车辆、受损车辆案发时购买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