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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需要特别清算,特别清算如何进行?

此文章帮助了344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哪些情形需要特别清算?

下列情形需要按特别清算进行:

1、企业不能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或者依照的规定进行清算出现严重障碍的;

2、企业被依法责令关闭而解散,进行清算的;

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等权力机构、投资者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企业审批机关申请进行。企业审批机关批准进行特别清算的,依特别清算办理。

二、特别清算如何进行?

特别清算的相关程序:

1、由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等权力机构、投资者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企业审批机关申请进行特别清算。

2、由企业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部门组织中外投资者、有关机关的代表和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委员会。

3、清算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企业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部门指定。特别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主任行使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清算委员会行使企业权力机构的职权。清算委员会处理有关清算的事务,向企业审批机关报告工作。

4、清算委员会可以召集企业权力机构会议和、商讨有关清算的具体事项。

5、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行先受偿权的除外。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企业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部门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6、债权人会议由清算委员会负责召集。清算委员会应当自债权人会议召开的15日前书面通知债权人。债权人不能出席债权人会议时,应当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7、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审查债权人提供的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以及债权数额和担保情况;

(2)了解债务清偿情况,就清算方案和债务清偿情况向清算委员会提出债权人意见。

8、清算委员会制定的清算方案和制作的清算报告须经企业审批机关确认。

特别清算中的其他程序参照普通清算程序执行。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债务对公司的发展,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负债率过高,公司要为此负出资金的成本及利息费用也高,管理债务资金也要花相当的精力,并且过高的负债,随时都会给企业造成风险或困难。因此,作为公司的老总可以不懂,但是一定要有一个懂的人来帮助您管理公司债务,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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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力,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因此,在快到诉讼时效期满时,债权人有必要采取一些自救措施,比如,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或与债务人对账,从而达到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的目的。总之,变被动为主动,债权人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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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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