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民间借贷风险的防范有哪些办法
近年来,相对于通过金融机构的贷款融资,通过民间渠道融资显得更为便利,民间借贷行为也日益普遍。为了减少借贷双方在借贷过程中遭受的不必要损失,县法院结合该院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审判执行实践,特提醒广大群众在借贷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1、利息的约定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当前,部分公民以高出银行利率数倍的利率向公众发放借款(俗称高利贷),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和纠纷。不少疑似高利贷的案件在证据形式上一般都披着合法的外衣,借条内容上体现不出利息或“高利贷”的痕迹,从书面证据上难以察觉。县法院特此提醒,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约定利率如超过借贷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借款人自愿给付出借人四倍利率以上利息,且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可不予干预。
2、为他人借款或担保责任重大,要慎之又慎。担保借款行为一旦引发纠纷,借款人或担保人往往觉得很“冤”,常以未实际使用款项作为不承担还款责任的抗辩理由。审判实践中,只要借款人出具欠条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出借人也实际履行了付款义务,即认定借款事实成立,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即使借款人未实际使用款项,也不影响其承担还款责任。换句话说,借款人将款项转交他人使用,这也是一种“使用款项的方式”。另外,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即已成立。保证担保的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所以,切莫忽视他人的还款能力和自己的还款责任,草率为他人借款或是提供担保。
3、非法借贷、非法债务不予保护。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走私、诈骗、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仍向其出借款项的,属于违法借贷,该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赌博输钱欠赌资写下欠条而形成的债务,为非法债务,借款人无须偿还,但应提供证据证明此欠款系赌债。另,不管合法还是非法债务,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只能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而不能通过限制债务人人身自由、伤害债务人等非法手段来追债。
4、超过诉讼时效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不予保护。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的权利或财产受到侵犯,能够得到司法保护的期限。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果借条有具体的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约定还款期限截止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借条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上述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且借款人以此抗辩的,法院就会判决驳回出借人的诉讼请求,出借人的债权就无法得到司法保护。
5、债主死亡,债权债务均归继承人。债权人死亡的,由继承人继承债权。债务人死亡的,其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应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