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怎样认定
1、何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护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2、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根据上述规定,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应考虑两个判断标准:(1)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2)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