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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债权是指什么,企业如何解决欠款纠纷?

此文章帮助了410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无期债权是指什么

无期债权,一般指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或者其他形式表现的欠款。这种债权一般是依据合同履行所形成的结果。不外乎两种情况:一是一方履行了义务,而另一方接受履行后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还款而出具欠条;二是双方没有约定履行还款期限,在一方履行终了后,另一方出具欠条,此时的情况与合同上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具有相同的性质。

二、企业如何解决欠款纠纷

首先,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明确规定了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我国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以权利被侵害时为准,即坚持“侵害论”。

其次,就侵权法而言,权利被侵害之时,同时请求权产生,可以说权利被侵害之时与“请求权得行使之时”是一致的。作为债权法而言,有期债权因为有履行期限的存在,自履行期限届满才产生债权的请求权,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债务人就产生了履行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债务,就侵害了债权人的债权。应该说,有期债权请求权的产生时间和债权被侵害的时间完全一致。

再次,无期债权请求权的产生时间和无期债权被侵害的时间也是一致的。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企业或者公司在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时,除了必须注意合同必备的条款,最需注意的就是违约责任的约定。特别是企业尤其要注意违约责任的约定,不能为了能够顺利取得借款而约定不符合实际的违约责任,要根据企业、公司的实际情况约定。这样才不至于由于经营不善,无法按时还款承担过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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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力,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因此,在快到诉讼时效期满时,债权人有必要采取一些自救措施,比如,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或与债务人对账,从而达到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的目的。总之,变被动为主动,债权人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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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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