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中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借款存在的证据
此文章帮助了599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民间借贷案中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民间借贷案中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借贷双方最好签订书面的民间借贷合同,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因此首先要符合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此外,借贷双方要将借款用途、借款金额、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及借贷利息明确写在借贷合同中,以免出现纠纷时口说无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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