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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破产债权的条件是什么,哪些属于破产债权?

此文章帮助了431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构成破产债权的条件是什么?

构成破产债权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第一,破产债权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

第二,破产债权必须是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即无财产担保或者虽然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第三,破产债权是根据破产程序行使的债权。

二、哪些属于破产债权?

下列债权为破产债权:1、破产宣告前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4、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5、清算组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产生的对债务人可以用货币计算的债权。此项债权以实际损失为计算原则。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定金不再适用定金罚则。6、债务人的受托人在债务人破产后,为债务人的利益处理委托事务所发生的债权。7、债务人发行债券形成的债权8、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9、债务人的保证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2条的规定预先行使追偿权而申报的债权。10、债务人为保证人的,在破产宣告前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承担的保证责任。11、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因侵权、违约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12、人民法院认可的其他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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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力,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因此,在快到诉讼时效期满时,债权人有必要采取一些自救措施,比如,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或与债务人对账,从而达到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的目的。总之,变被动为主动,债权人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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