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公告的内容是什么?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发出的破产公告,应当在报纸上刊登,公告中应当写明下列内容:(1)立案时间;(2)破产案件的债务人;(3)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逾期未报的法律后果;(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追加分配的财产包括哪些?
二、追加分配的财产包括哪些?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由于特定原因被管理人追回的款项。因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对给保额债权人无偿转让财产而被追回的财产。设计债务人违法行为而被追加的财产。因债务人的董事们见识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追回的财产。破产程序终结后才能行使的财产权和属于破产财产的其他财产。